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3)
二、关于报考条件
1、 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2月10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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