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简章(2)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开考的,应于3月26日上午12时前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上午10:30-12:30《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4、笔试地点。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完成后,报考者可通过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同时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考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在广西选调生网和各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时,当日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2、面试人员确定。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拟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面试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对1︰1比例进行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市面试通知。
(三)加分条件
少数民族报考者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须对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体检人员的递补。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递补需求,则在报考所在县(市、区)其他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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