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228名大学生“村官” 3年后可转为公务员
11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2011年海南省将招聘228名高校毕业生选聘生(大学生“村官” )到村任职。选聘生分两类,各市县选聘生为178名,少数民族选聘生为50名。报名时间:3月16日8:00——3月22日17:00 。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更多情况可拨打电话0898-65371866咨询。据了解,选聘生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加分5%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各市县选聘生: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院系以上三好学生;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少数民族考生既可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也可报考各市县选聘生。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
3年后可转为正式公务员
录取方面,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http://www.hainandj.com)上进行公示。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被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据了解,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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