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六、确定初选人员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加权计算(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招聘职位初选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卫生专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
七、政审和体检
初选人员确定后,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初选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内管理。经公示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以及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33-5226278 监督电话:0633-5213245
本《简章》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五莲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山东省五莲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doc (55.00 KB)
山东省五莲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山东省五莲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49.00 KB)
中 共 五 莲 县 委 组 织 部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