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威海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资格审查时开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至体检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应考科目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体检、考察前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