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泰安市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意见》(泰人社发[2011]66号)有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附件: 2011年泰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泰 安 市 林 业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