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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东营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03-23 11:4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2、资格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及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先在报名指定时间内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5),于3月28日-3月31日(8:30-17:0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进行定向报考资格审查。定向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4月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8:30-17:0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体检考察前规定的时限内,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视为自动弃权。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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