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下达201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就2011年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度上海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安排134名,任职岗位为本市7个郊区(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助理”岗位。
二、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须是本市高校毕业生或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须是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往届毕业生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为2009年以后毕业,具备上海户籍或人才类上海居住证。
6、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自愿回原籍工作或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11年本市计划选聘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2011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岗位需求信息》。从即日起可通过“上海市基层党建网”(www.shjcdj.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三个阶段,即:基本信息填报阶段、岗位信息填报阶段和岗位信息补填报阶段。报名网址为“上海市基层党建网”、“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
(1)基本信息填报阶段(4月13日10:00-4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线填写、打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正反面A4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本人承诺”一栏签字,在4月19日16:00前到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和政审。经盖章确认的《登记表》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考信息即不能修改,如确需修改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勘误)
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16:00前,完成报考人员的网上信息确认。
(2)岗位信息填报阶段(4月21日10:00-4月22日12:00)。经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信息填报工作。考生填报岗位信息时,须详细阅读招募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报相应的岗位。
各区县委组织部于4月21日10:00-4月22日14:00,根据相应的岗位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即具有考试资格。
(3)岗位信息补填报阶段(4月22日14:00-17:00)。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岗位信息补填报时间内,还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通过审核即具有考试资格。未进行岗位信息填报或填报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报名无效。
2、外省市高校的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本人将经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并盖章的《登记表》,于4月21日16:00前直接送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邮编:200032,传真:64184487,电子信箱:spta2004@126.com。请注明:“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保存两份,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经本人所在党组织盖章确认,并在4月21日16:00前直接将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自行送达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送达时须带好户口本或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毕业证书等原件,过时未送达的视作报名无效。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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