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
2、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