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直31家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1名)(2)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制定面试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需笔试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3:1(市艺校教师岗位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的内容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可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程序与规则、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等事项提前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需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
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两年(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考核合格的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凭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书,笔试成绩可加2分。以上材料须在报名时据实提供,过期不再认定。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再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政府网、滁州先锋网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41370)。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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