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11年5月23日——5月27日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联系电话:0471----4610987)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6月3日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2011年6月7日——6月8日送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机关大楼772房间)审核其有关材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者,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
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
(六)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民族美术馆、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晋剧团、呼和浩特市民族歌舞团、呼和浩特市民间歌舞剧团、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等部分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5月26日——5月29日与用人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用人单位先行考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在报名网站上报名。
(七)报考者务必于2011年6月20日8时30分至6月24日17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考生可以用蒙古语文字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四)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
(五)笔试加分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40%+(专业知识成绩+5分)×60%。
2.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专业知识成绩加2.5分,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2.5分)×60%。
报考者同时具备上述1和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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