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招募简章(2)
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交户籍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交《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月17日—20日,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5日—28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社区民生计划”中一个类别的报名考试,不得兼报,但可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分配”栏,报考“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计划”考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相互调剂)。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考试时间:2011年5月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6月15日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三)录取办法
各盟市依照考试成绩按已下达计划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对入选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统一资格复审,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并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8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盟市在录取过程中对家庭困难、蒙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照顾。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派遣到基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按一定比例录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九)在本人自愿、服务单位同意及旗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可申请延续锻炼期一次。延长服务锻炼的,占当年选拔招募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高校应为其重新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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