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1山东青岛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1山东青岛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1-06-01 11:08  |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青岛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70名,其中即墨市14名,胶州市14名,胶南市14名,平度市14名,莱西市14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二是原籍青岛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三是青岛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2—80899122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