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省农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足以证明其实际工作经历的其他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联系方式
1、浙江省兽药监察所、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992646
传 真:0571-86041245
邮 箱:zjsxmsyj@126.com
2、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6757892
传 真:0571-86757898
3、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
联系电话:0571-86730203
传 真:0571-86730206
邮 箱:zjsjzj@126.com
4、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251907
传 真:0571-872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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