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76人)
为满足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将考试录用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工作人员76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表。招考简章、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于7月30日以后登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jhrss.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或生源地为浦江的社会人员(人事关系由浦江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外地户籍人员视同浦江户籍);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职技校教师职位人员户籍不限(除绘画、韩语实训指导);
(3)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须为2009年以前(含2009年)统一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4)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具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8月5日至1993年8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职位要求18至30周岁(1981年8月5日至1993年8月5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经招录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者需缴报名考务费80元。
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10日上午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考的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采取按职位招考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录用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1)报考幼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2)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报考职技校教师职位(除绘画、韩语实训指导),全部进入实践操作考核,考核由专家组成员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按实践操作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公开答辩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报考幼儿教师职位面试主要考察幼师五项基本全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幼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其他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考察。县人事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报考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报考其他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根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文件)规定,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优惠待遇。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11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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