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招考聘用事业人员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精神,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力量,确保我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聘用199名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招考聘用事业岗位人员实施方案》,现就招考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二、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条件适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公开招考聘用的报考条件、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
3、面向村干部及工勤人员的事业岗位职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勤编制在编在岗人员;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一村一大”人员),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
4、除乡镇部分事业岗位的职位面向玉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农村优秀村干部报考外,其余职位仅面向未就业的毕业生招考(未就业是指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录聘程序实现就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
年龄(199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考生年龄放宽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两年及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两年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县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满两周年的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6、户籍要求:
(1)面向本县招聘的户籍要求:是指系玉屏侗族自治县生源或系玉屏侗族自治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户籍已在玉屏的);
(2)由地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中央、省、地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视为本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职位说明及相关具体要求(见《2011年玉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
卫生系统按职位分类(A类、B类)报名。教育系统按职位分类(C类、D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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