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招考聘用事业人员简章(4)
(二)录聘审批
1、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卫生系统的职位分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所为A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其它职位为B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教育系统的职位分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实验幼儿园为C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其它职位为D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2、凡被录聘的人员,均有一年的试用考核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不满五年服务期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被录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5、在本次招考工作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后,如出现新的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补录的,由县招考办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有亲属参加报考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成绩按零分计、取消考试、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6)—3222221(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一、其它事项
在招录过程中,县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加分资格审查、成绩、体检、递补、签订聘用合同等内容)都将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县招考办咨询电话0856—3229398,报名期间原则上只受理当面咨询。
十二、本次招考录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1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职位一览表》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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