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复查公告
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检复查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拟对部分考生进行体检复查。现将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体检复查对象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和体检情况,并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现将《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对象名单》公布(见附件),请广大考生自行查阅。
二、体检复查时间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三、注意事项
1、复查人员请于体检复查当日上午6:50前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内花池旁集中报到。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体检复查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复查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复查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通信、上网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复查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复查。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复查。
4、复查人员在体检复查当日前一天晚22:00时以后至复查项目结束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复查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收取,体检复查费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因各复查项目收费标准不同,请复查人员按初检标准准备。
6、未参加体检复查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成绩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贵州省2011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对象名单 |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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