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公招基层法院法官和政法干警简章(2)
三、报名方式、网上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com )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截止后,因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或相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名失败,不能再补报或改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网上审查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职位考生的报考资格,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网上审查本辖区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职位考生的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于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1年8月21日18:00期间,经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各职位报名人数同计划选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此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或取消选录计划。如职位选录计划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提出申请,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放弃改报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
职位选录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公布。
6、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州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加分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至9日,在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下载打印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连同能证明本人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审查结束后,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4日前将加分人员汇总名单及《加分申请表》报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法律综合知识》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
9:00—11:30 《法律综合知识》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10月中旬前在网上发布。
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进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1、现场资格审查。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录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但不得低于2:1)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公开选拔初任法官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于2011年10月下旬进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与职位选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如出现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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