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考142名人员(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录用股,联系电话:0857-3531064;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特岗教师需持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每位报考者交报名费100元;
5、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2011年8月 27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达不到3:1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五、加分政策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凭“一村一大”等人员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7分;
2、本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凭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及县乡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超生的证明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3、本县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地农民子女凭乡镇或新区办证明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1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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