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省紫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2)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质量修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是否补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镇卫生院岗位初录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包括其它专业同类资格)的招录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无上述资格证书的,由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每月发放1800元生活费,交纳社会保险,期间取得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六、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纪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考务工作。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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