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人员复审公告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及专业测试公告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并携表参加资格复审。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招聘条件中需要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本人户籍卡和复印件。
7、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医院将出具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有关专业测试的知情告知书。
8、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四)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2日下午5:30以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医院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为9月5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8日(星期四 上午:8:00-12:00)。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在整个专业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三、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1、联系人:仝利俊
联系电话:0471-4930293 0471-4935351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电话:0471-6946356(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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