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
2011年9月16日,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的考试成绩是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尚未计算政策性加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参加2011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还要在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上加分。请参加上述两个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10月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项目办确认后,方可加分(其中,“储备人才”的确认按照本《公告》附件“二”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根据已公布的笔试成绩与上述政策性加分之和,最终确定总成绩和专业测试人员。
咨询电话:0471-4632080
自治区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加分依据及“储备人才”确认方式和程序
一、加分的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二、“储备人才”确认方式和程序
(一)正式列入旗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
(二)储备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8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
(三)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储备2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由所属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要求一并寄到自治区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复审时要带上原件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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