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公告(2)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9:00时至10月15日17:00时。
(三)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人员报名表》(附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同传真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资格条件,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18:00时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11年10月18日至22日24:00时前,在网上完成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0月23日至26日。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答题)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2011年10月29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书》,同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超时不予审理。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每位考生加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不合格和不具备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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