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从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六、聘用审批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或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教师6年〉(含见习期),5年(教师6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县市。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文后要求放弃的考生,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要承担聘用合同所属的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0855-64191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41962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5-6419070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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