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名)(3)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职位考试排名情况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及面试。1001职位前30名、1002职位前3名、1003职位前3名、1004职位前3名、1005职位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届时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审查与网上报名者照片、报名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核对后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经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场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每人限10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最终成绩通过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报考者届时登录查询。
(六)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核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对入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职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用人单位研究解决。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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