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国有房屋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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