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公务员动态 >  时政热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国有房屋

时政热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国有房屋

A+ A- 2012-01-03 10:17  |  搜狐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0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财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