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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关注灾后重建问题整改之后

A+ A- 2012-01-06 16:28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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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审计署在其官网发布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其中汶川玉树震后重建项目引人关注。比如,汶川震后重建80个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已全部整改;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整改。截至去年10月底,已减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0.68亿元。

  诸如此类内容很多,看起来有点繁杂。其实,每一项,都值得审视。这些内容既涉及相关项目是否满足“程序正义”,也涉及相关款项是否得到“规范监管”,看完后让人既有欣慰,又有慨叹。欣慰的是,跟踪审计发挥出的纠错功能,可以赋还更多的民生利益福祉;慨叹的是,连灾后重建项目都存在那么多问题,权力道德伦理令人堪忧。而问题整改,又能否彻底阻挡相关掠夺之手再次伸向灾后重建呢?

  显然,整改情况不应该只被视为表扬,更应被看作敦促警示。时间到了2012年,才看到2010年震后重建问题整改情况。灾后重建刻不容缓,那些没有彻底整改的问题,没有完全追回的资金,又处于怎样境地呢?或许,又要再等上一两年才能知情。

  灾后重建是传递大爱,不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应该被视为政治问题。保证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必须杜绝任何打折行为,防止任何“雁过拔毛”现象的发生。灾后重建,凝聚着公众对救灾伦理的强烈诉求。政府在相关问题上,只有表现出极高的公共服务水平与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满足公共诉求。这意味着,从灾后重建项目问题整改,真正走向杜绝灾后重建出现掠夺现象,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只有让更为广泛的民意真正参与到灾后重建的监督中,才能形成科学完善的重建体系,杜绝种种问题一再出现。灾后重建本身涉及到庞大的公共财政使用,作为纳税人也应享有相关知情权,来甄别政府是不是将之最大程度地用于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由此可见,审计署公布灾后重建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只是一种开始。从问题公布走向问题整改是进步,接下来,公众还需要看到相关的问责风暴。如果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的行为,不能得到应有惩罚,问题就很容易重演。

  更重要的是,必须最大程度弥合灾后重建体系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来改变灾后重建处于临时性管理状态,将之真正纳入完善的制度下,使种种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审计署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就为相关问题的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切口。现在,面对灾后重建问题的整改报告,应该迅速推动相关法制建设,对问题进行制度性纠错,并以完善的执法,来使灾后重建成为真正传递温暖与正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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