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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是溺爱养刁民,还是权力无视常识

A+ A- 2012-01-11 09:18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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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昨日上午,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1月10日《广州日报》)

  按照汉语词典解释,溺爱是过分娇纵、喜爱,显然是长辈施与小辈的。可政府官员,不是人民公仆吗?公仆为人民服务,解决合理诉求,天经地义,何以成为溺爱?作为教师的这位“人大代表”,显然弄反了“辈份”。而且,这位“人大代表”口中所谓的“不合理”要求,如果指那些“大闹大解决”的事情,请问,这类事件中有多少是“不合理的要求”?难解决之难,难在“麻烦”,并非就是不合理。难解决而不解决,倒是暴露了行政效率问题,何来“娇纵”一说?现实中人们见得最多的是“合理”被当做“不合理”处理了的,“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谁信?

  其实,官员曝雷语,早已不新鲜。新鲜的是一个人大代表,“代表”了部分官员思维中依然存在那种糟糕的习惯,就是不愿意直面常识问题。即便如农民工讨薪不成欲跳楼、职业打假难维权等等,虽有“要挟”之意,但几乎都是百姓权益受害之后的无奈之举,方式不当但诉求合理,这些常识,偏偏总有人用种种“宏论”为这种反常识的观点辩护,似乎在权力面前,唯唯诺诺,低身下气,权益受害而无奈做“沉默的羔羊”,噤声寒蝉才是良民;而敢于“胁迫”政府,力主权益,挑战官员权威的,就被贴上一个“刁民”的标签!殊不知,恰恰是“良民”无奈之后的沉默的“溺爱”之花,助长了官僚作风,结出了权力傲慢之果。而“刁民”们的“闹”,却往往是推动民主法治社会进程的力量。这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为何不将问题解决于事前,而要等他们来闹了才解决?

  一个“人民代表”不代表人民说话,不反映民生疾苦,不行使监督政府职责,而走到这种没有内在是非感的地步,情愿充当傲慢权力的传声筒,不免让人失望心寒。但“刁民”的多,然后渐少是个大势,其前提是:官员的道德感和是非标准从根本上整体性地重树。须知,在民主意识日益觉醒的中国,权力的无知与傲慢将越来越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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