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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溺爱的人大代表需要向刁民致歉

A+ A- 2012-01-11 09:30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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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民形象多是与官员相对立的,这类人多为生计艰难,绝不会受到官老爷们的溺爱,因为溺爱而变成刁民之说,恐怕方明代表是亘古第一人了。

  语不惊人死不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官员们讲话的一种追求。日前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一段论述再次引发热议。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从这句话中笔者可以体会到,一个父母官的忧虑心情,可是让人遗憾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今天,官员不再是人民的“父母”,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仍抱着父母官的思想去工作,这样的官员很难让人相信会为人民负责。

  近年来官员曝出雷语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再次就不详细列举。与前者相比,这番溺爱出刁民的言论同样值得讨论。在现代汉语中,“刁民”一词并非是贬义词,刁民指的是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人。

  在多数文艺作品中,刁民的形象也多是与官员相对立的。在中国古代,很多官员习惯将与自己作对的劳动人民称之为刁民。刁民的称呼是官员赐予的,刁民也成为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这类人多为生计艰难,绝不会受到官老爷们的溺爱,因为溺爱而变成刁民之说,恐怕方明代表是亘古第一人了。

  为何方明会抛出如此言论呢,自古以来中国的官员大都是不喜欢“刁民”的。因为“刁民”多了,官员们就难享清福了。对于自己言论引发的巨大反响,方明表示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这是笔者想要阐述的第二点,何为不合理的要求?不合理的要求具体指的是什么?如果13亿“刁民”共同拥有一个不合理的要求,那么这个要求是否真的不合理?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所谓的合理与否是从多数人角度出发而言的,不是根据人大代表的一己之言而定的。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是民主社会法制的今天,每个民主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对政府作出的要求。作为一个官员应该对民主政治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在希腊语中民主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不过话说回来,溺爱成刁民的言论出现,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中国之所以“刁民”历史悠久,是“民本位”思想占主导地位有关系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人权,才会有“刁民”出现!在专制恐怖的年代,刁民是万难出现的,出现的只有是顺民。

  “刁民”本身不是一个道德范畴,而是一个利益群体,是一个客观存在。至古以来中国的“刁民”中有正义之士,也有奸滑之徒。所以对他们过分赞扬或一味鄙视都是偏颇的。引用圣雄甘地的一句话作结:“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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