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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高校立章”依旧闪烁行政魅影

A+ A- 2012-01-11 11:21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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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9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1月10日《新京报》)

  现存语境下,制定大学章程,被寄予了太多期待,一种观点将之视作“政校分开”的艰难尝试。而事实上,类似尝试早已开始、且从未停止:早在2010年,政府就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学校实存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其后,在不同的场合,主管者、专家学者等,也一再表明类似立场。

  “政校分开”已汇聚各方共识,然而良愿迟迟不曾兑现,是因为一直未能寻得切入口,和便于操作的“路线图”。时至今日,教育主管部门终于找到思路,宣布“推动高校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继而“界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保障校方办学自主权”……至少,能主动提出“订书面协定分权”,就已体现了主管者改革的诚意和信心。

  就本质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章程”,大致等同于校方与国家的一纸契约。一个合格的“章程”,当明确以下底线:高校所有权归于国家,教育主管者行使宏观管理权,但校方微观治校行为不受干涉。如此,不仅是遵从权力伦理的合理分工,更是效率最大化的必然之举。然而,此轮高校“立章”潮,真能孵化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吗?

  既是分权契约,唯有充分博弈才可实现公平。但,一场由教育部“推动”的、自上而下的“立章浪潮”,到底是一种指令式的任务,还是校方自我伸张的权利自觉,自始至终含混不清。某种意义上,所谓“高校立章”已经带有行政要求的意味。你能想象,在此过程中,校方能与主管者对等谈判?最初推动方是主管者,最终定夺权归主管者,所谓“高校章程”能否守住底线,都变得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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