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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汽车三包再征民意意味深远

A+ A- 2012-01-17 09:54  |  浙江在线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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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质检总局网站1月16日公布了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这意味着十年磨一剑的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已经历经十稿。而对比2011年9月20日公布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1月16日公布的版本,其中很多积极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成果,也体现了民意和民智起到的作用。

  例如,对比两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很多数字上的变化:

  前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最新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有效期限的里程限值大幅度调高,对汽车质量把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前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最新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延长了免费退换货最关键的日期,并增加了行驶里程的参照指标。

  与前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对比,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是最新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等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并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记者认为,这一积极变化体现了汽车三包作为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在前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接受“民意大考”时各方意见比较集中的鉴定难问题也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回应。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记者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因鉴定难导致问题车难以退换的顽疾。

  记者注意到,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指出,质量不仅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2011年,持续狂飙多年的中国汽车业增速骤然回落,但是汽车业界的心态却大多很理性,因为从某种角度看,疯狂增长往往会导致“萝卜快了不洗泥”。如果饱受新车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难困扰的消费者,不能从汽车生活中感受到幸福,产业增速再高也只是以GDP为中心的数字游戏。

  值得庆幸的是,2012年刚刚开年,就传出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民意的消息,这无疑也再次证明提升质量对于中国汽车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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