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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不被误读的真相离我们有多远

A+ A- 2012-01-17 10:07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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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采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自从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发生一起不明真相的老太摔倒事件之后,彭宇案几乎已经快成为中国公共道德的路标。每隔一段时间,有关“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的争论便甚嚣尘上,这时,那个名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司法裁判者便被频频拎出,接受公众有关司法正义与道德的指摘。

  “‘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当彭宇案的杀伤力正渐渐通过无数的公共道德事件发酵,“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这句话的重量,人们便足以感知。倘若说,是彭宇案败坏了司法正义的水源,那么当人们屡次遭遇类同彭宇案的道德之重时,一个叫做“被误读的司法内幕”却将“真相”一夜反转——彭宇曾承认与老太发生碰撞——人们为这样的“真相”目瞪口呆,道德争议、司法不公的口水似乎应该就此灰飞烟灭,民众只是不明真相地围观。

  然而,彭宇案带给公众的公共道德之痛却毋需多言,那么多人对匍匐在地的老者视而不见,那么多人对痛苦呻吟的孩童见死不救。在道德危机面前,彭宇案无疑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无数公众因此背负经年的沉重道德枷锁,为道德与司法的博弈所困扰,为遍地开花的冷漠人心齿冷心寒。

  倘若说过往的彭宇案只是被认作“葫芦僧断葫芦案”,那么这次有关彭宇案真相的惊天逆转,恐怕并非司法澄清对社会道德的救赎,反而,它应该成为当下社会公共信息披露的一面镜子。当影响如此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件,尚且让民众历经数年不明真相,让人们被迫承担司法对道德的负累,那么,谁又该为这样姗姗来迟的“被误读真相”负责?

  司法与真相的关系是世人皆知的常识,任何公正的司法必须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否则司法正义最终失去公正土壤。彭宇案之所以多年来一直被人们争论不休,就在于在最关键的证据链条上,缺乏支撑事件真相的证据,这使得该案“各打五十大板”的和解,最终被认作是“司法败坏人心”的证据,并由此成为不公司法误导公共道德的路标。现在,彭宇案突然宣布“被误读”,“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其实才是未曾披露的事实真相,倘若这样的情况为真,残酷的就不仅是真相被误读,更有那些因为此案被丢失的人心,被漠视的跌倒老人,被拒绝的受伤孩童,还有那个老太徐寿兰,她就应该接受舆论道德挞伐,最终憾然离世吗?

  为当事人保密与信息披露的关系固然需要谨慎恪守,但如果不能从这些纷繁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理出一条边界,公共部门不能坦然面对公共信息披露可能引致的舆情,不能建立一种公共信息与民众知情权顺畅通达的渠道,社会必然为此支付巨额成本。具体到彭宇案,当此案最终被定义为“被误读”,我们所支付的就不仅是社会公共道德成本,更有司法公信、政府公信、公共信息披露成本。

  而在“彭宇案被误读”的背后,我们还遗憾地看到,无数“被误读”、“被辟谣”的公共事件正在生根发芽,社会依旧为此埋单,民众始终不明真相。当倾听真实的声音成为一种奢望,人们不禁要问:不被误读的真相离我们究竟有多远?也许,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能生活在更通透顺畅的公共事务环境中,我们能不轻易被所谓流言击中,我们也不那么容易地就“被辟谣”、“被误读”,那里,才有真正的社会真相钥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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