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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一条船、7.6亿,岂能含糊了之

A+ A- 2012-01-30 00:04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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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下午,价值7.6亿元人民币的“海洋石油682UT778CD”发生重大事故,1月17日晚间,这艘用于海上石油开发服务的三用工作船船东——中海油服发布“关于在建海洋石油682船舱进水事故公告”,称该船在建造期间发生“船舱进水事故”,造成进水坐底。1月18日,船只建造单位——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船重工表示,该船“只是出现船体倾斜,并未沉没,施救工作仍在继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自1月14日下午至1月17日晚间的三天半时间里,事故相关单位均对该事三缄其口,武船官网上公布的电话更是无人接听。在1月18日的信息发布中,中船重工对“部分媒体不实报道”啧有烦言,然而一艘船出事故达3天之久,相关各方始终不发布正式信息,直到网络消息满天飞,官方公告才姗姗来迟,“不实报道”不满天飞才怪。

  承建方也好,船东也罢,都是国有企业,还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股权关系,造价达7.6亿元的专用船只是否受损、如何受损、损失如何,既关乎相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每个中国纳税人的利益。当然,倘消息属实,这艘仍然在建的船只系在港区出事,尚能施救,而船舶重工有关人士更强调“买了事故责任险”,但施救同样要产生费用,保险理赔将对今后船舶建造投保赔率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都将影响投资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岂能含糊了事,不给公众一个应有的交代?

  “海洋石油682UT778CD”是带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国有企业集团承建,由国有企业集团出资建造并拥有产权的民用专业船舶,并非“保密单位”,其损失情况、责任细节、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属于理应公开的公共信息,作为利益攸关方的投资者和纳税人有权刨根问底,有关责任单位则有义务给予翔实说明,有关部门则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并尽快向公众发布独立调查结果。一条船,几个亿,岂能含糊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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