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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城管“强征”违反《行政强制法》

A+ A- 2012-02-08 11:55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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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哈尔滨双城市一些副食店商贩被当地城管强征了数十或百余袋元宵。商贩称,城管当天开着三辆车在大街上收元宵,用强征的元宵慰问了敬老院。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2月7日《都市时报》)

  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做自己的慈善。双城市城管如此粗暴地违法没收公民私人财产,即便是做了“慈善”,也洗白不了“公权抢劫”的本质,是与《行政强制法》背道而驰的,更是伤害了法律的尊严。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权力机关查封、扣押的公民的财物,必须遵守下列程序: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即便商贩在店门摆放元宵违规,城管也不能在没有通知他在场或者没有见证人的情形下,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前,就随意强征他们的元宵。

  而城管将强征到的元宵,拿到敬老院慰问,是进一步的违法。如果这些元宵是作为没收物品,那么没收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即必须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才能作出书面决定,处罚决定必须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数额较大的处罚,当事人还有权要求听证。而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将强征的元宵送到敬老院前,既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进行调查,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是合法“没收”,更像是一起“抢劫”。

  新春伊始,双城市城管如此“公权抢劫”是对《行政强制法》的践踏,其工作人员甚至还口出狂言:“这就是个抢的单位,这单位就是这么个管法,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这让法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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