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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人大否决任命不应成为“意外”

A+ A- 2012-02-27 17:37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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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在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珠海市市长何宁卡向常委会提请了29项人事任免。结果28人顺利通过常委会的表决,但口岸局局长的提请任命被否决。(2月25日《长江日报》)

  多家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在标题或者内文中使用了“意外卡壳”的字眼,当然,许多民众的反应也是挺“意外”的,因为,大家已经习惯了政府提名官员被人大顺利通过的现状。

  但这事的确不应该是个“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人大常委会不仅有权决定官员任命,并且有义务监督,确保官员的任命合法,合乎民意。

  本来不该意外的事件,在民众这里居然成了“意外”,这算是另一种“意外”。所以,我希望各地的人大常委会学习珠海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激活手中的否决权,更多地行使监督职责,阻止不合格人员混入官员行列。

  行文至此,我还希望地方政府能尊重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人大常委会要挺直腰板,对不能通过的官员坚持说“不”,不要让“意外”之中再冒出一个“意外”——让被人大否决的官员继续留任。例如2000年6月,丁鑫发在提名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时,省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后经有关部门“斡旋”,在第二次提名时才获得通过。可惜的是,丁后来因为腐败被查处,这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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