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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三问”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事件

A+ A- 2012-03-27 17:34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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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2月27日《大河报》)

  应该说,论文抄袭早已成为当今学术界的痼疾,公众对此也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审丑疲劳”。但与“同行相抄”、“外文转译”等传统模式相比,这起抄袭事件无论是其对象选择、处理方式上都颇有新意,也更令人吃惊。尽管事情貌似已经有了定论,抄袭者张丽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支付了1000元的损失赔偿,但笔者心中依旧疑惑重重,忍不住还要追问几个问题——

  一问,大学教授何以抄袭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虽说“自古英雄出少年”,科学领域也从来不乏各种少年天才的“神奇发现”。但“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五种元素的变化”的实验毕竟不是“西塔潘猜想”,作为高校教授的张丽,为何不能像本科生卢迪那样,通过近一年扎扎实实地研究观察得出结果、写成论文,而选择最为人所不耻的剽窃方式?是什么让大学教授的科研能力与学术耐心降到本科生的水平线以下,是过于繁忙的行政工作,急功近利的研究氛围,还是日渐堕落的学术人格?

  二问,对于卢迪反映的剽窃情况,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为何“均无答复”?必须承认,面对汗牛充栋的已发表论文,单凭学校自查自纠难免挂一漏万,因此作者的举报对于杜绝抄袭、净化学术氛围无疑弥足重要。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对卢迪举报的“集体沉默”,对抄袭事实的视而不见不禁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和刻意包庇?这种包庇又在多大程度上纵容了“学术剽客”们的恣意妄为,使之胆大到敢将抄袭论文投书被抄袭者所在大学的学报?

  三问,抄袭事件是否该随法院判决而尘埃落定?如果说法律保障的是社会的底线正义,那么学术理应具备更高的道德追求。作为高校体育部主任、教授的张丽,其抄袭行为的影响无疑是恶劣、巨大而深远的。因此,对她的处罚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范围的道歉罚款,作为专业机构的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理应拿出进一步的处理方案和意见决定,以给卢迪、给社会一个交代。

  近年来,我国科研论文发表数量突飞猛进,但论文质量却因抄袭成风而提升乏力。显然,要想杜绝“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事件的再次发生,实现学术大国向学术强国的实质性跨越,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远远不够,下一步应该如何弥补改进,我们翘首以盼、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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