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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富有人情味的“孝工资”

A+ A- 2012-03-29 11:02  |  济南日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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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山东滨州一家公司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该项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完全分开。此制度从2007年在高管层实行,2010年对7000名员工推出。

  “孝工资”还有一种形式叫“敬老金”。之前有媒体报道,河北唐山志金科贸有限公司为员工父母开设“敬老”账户,将员工收入的10%作为“敬老金”汇入该账户。相比较而言,“孝工资”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一是其实施的时间更早、年限更长;二是其费用来源不是代扣代缴,而是企业的额外支出。因此,“孝工资”才是真正的“替人尽孝”,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

  百善孝为先。发挥孝道来激活员工认同,并因此获得全家支持,当是企业实行“孝工资”的初衷。“孝工资”虽少,体现的以人为本、爱老敬老的内涵却足够深刻。

  更重要的是,这其实是一种企业文化的体现。与国外成熟的企业相比,国内大多数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起步晚、层次低,还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可以说,这已经成为制约国内企业由大变强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还把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漠视员工的基本权利,甚至出现虐待员工、扣发工资、恶意欠薪等事件。随着企业发展的递进,企业文化建设也应引起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如何实现在创建方式上有所突破,“孝工资”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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