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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闯黄灯=闯红灯?

A+ A- 2012-04-13 10:17  |  济南日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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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武汉交管部门明确表示,闯黄灯也违法,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司机会被罚款100元,扣3分。(4月11日《武汉晚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26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这意味着,在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中,“黄灯”只是一种缓冲性的警示信号,并没有“黄灯禁行”或“闯黄灯违法”的规定,更没有“等同闯红灯”的说法。

  基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治原理,法治之于政府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民私权利来说,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背景下,“闯黄灯”被认定为“违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显然既有私授权力、自我扩权之嫌,也有妨碍公民自由行使权利之虞。此外,从现实情理来看,简单执行“闯黄灯等同闯红灯”,意味着黄灯与红灯已无本质区别,相应的,黄灯的警示、缓冲、过渡作用,也就难以充分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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