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点:遏制“官员变法官”
近日,诸多媒体曝光了有的地方官员越权干预司法,甚至滥用权力当法官的现象。这反映出当前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领导一句话强过法律,人治大于法治,官员变法官”怪象,折射出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这些越权干预司法的地方官员显然缺少应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违背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
“人治”与“官本位”互为表里,其实质是把个人及其所掌握的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导致了对公权力的滥用。而滥用行政权力、越权干预司法的背后,既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主观武断,也是基于某种特殊利益的驱动,因为它常常与权钱交易如影相随。
如今,社会上的一些人之所以存在“信权不信法”的心理,根源就在于他们经常遇到通过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只有找领导“过问”才能解决。而这正说明当前“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存在。
克服人治大于法治、滥用行政权力的基本途径,是以法治约束人治,即各级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依法行政纲要,始终坚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同时,针对越权干预司法的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实行零容忍。对造成后果者,除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党章追究其党纪责任之外,还可考虑适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外,也可通过强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遏制“官员变法官”的怪象,并矫正“信权不信法”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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