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省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3)
(四)对选聘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推荐同意。
(五)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七)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九)部分国有企业招聘人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对表现优秀、考核称职的,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公司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人员招聘。
(十)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
十、管理及服务
(一)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对大学生“村官”每年要进行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
(二)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联系单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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