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简章(贵阳站)(2)
六、考试
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
① 教育类岗位以外的岗位,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3日(星期天)14:30。
笔试地点:贵州省实验中学(河滨公园旁)。
如遇某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试教)
面试(试教)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3:1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整面试开考比例,面试(试教)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试教)满分100分,报考教育类的考生面试采取试教方式,其他的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试教)时间:待定。
面试(试教)地点:待定。
(三)其他
1、笔试、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考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笔试考场集中,不按时到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笔试、面试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有效合法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
② 报考教育岗位以外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面试(试教)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八、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工作组报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报考职校教师职位的,教师资格证按职位表时间)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工作组提出,经县招领导小组确定公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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