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简章(贵阳站)(3)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罗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后报州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在我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均在贵州罗甸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gzldrs.gz.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所需专业以我县发布的专业目录关系为准。
十四、本次面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韦 超:13765493442
陈巡林:13885406494
王建木:13638014010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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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面向高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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