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阳新区事业单位招考310名工作人员简章(3)
九、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2、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3、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监督电话:
0851-4118925(金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7981749(金阳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http://www.jyzk.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网站。
金阳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金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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