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黎平县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招聘办法
黎平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东南州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1名贵州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
以上(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是相近专业。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 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黔东南教育信息网(www.qdnedu.com)、黎平县教育局网http://www.lpedu.net.cn查询黔东南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9、2010和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2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2名。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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