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湘潭考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这次面试的对象是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上已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3日—5日。每个招考单位(职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分组方案(附表)。
2、面试地点: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第三教学楼(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江麓广场附近>,市内可乘10路或118路到市委党校站下车)。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凡准考证遗失或损坏的,必须于7月2日上午8∶30—11∶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三楼)补办,联系电话:0731—58568994。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8∶00前到达,8∶30开考;下午1∶30前到达,2∶00开考。无故不参加面试或迟到(上午场参考8∶30后到达,下午场参考2∶00后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5、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7、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9、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58583280(政策咨询)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8524354(政策咨询)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58568994(考务咨询)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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