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卫生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65739 8561039
李 军 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286 856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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