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季度开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三)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明确的单位岗位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于面试前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招聘名额为10名及以上的职位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招聘名额为10名以下的职位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名额与面试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如某一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如平均分低于60分,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次日公示。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 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报考资格、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缺额,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及拟聘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考试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本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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