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2)
三、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没有受过处分、历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幼儿园代课满10年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㈣父母有一方是鄂旗公职人员,其子女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㈤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工作2年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幼儿师范以及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㈥2002年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限鄂托克旗户口)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四、招聘考试程序
㈠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2012年7月27日
㈡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㈢笔试:①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②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报考蒙语授课的考生用蒙文答卷)。
㈣面试: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①中小学教师面试除计算机学科外(重点考核中学必备的上机操作能力),其余学科以模拟课堂教学为主(10---15分钟),内容采取统一命题,提前半天通知试讲者,总分100分。②幼师、艺术类、学前教育、专本科毕业生考核内容为演讲(20分、5分钟),演唱(30分)、弹奏(乐器自选自备,20分)、舞蹈(伴奏带自备,30分),总分为100分。
㈤中小学教师总分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报考幼儿教师毕业生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高中骨干教师的招聘及引进采取学科专家组课堂评估的办法进行。
㈥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①本旗户口蒙古族考生选择汉语授课学科者;②本旗户口单亲家庭子女(如被录取,不占总名额)。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①现为我旗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满一年的特岗教师;②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级各类幼儿园(同一学校、幼儿园)聘用满三年的代课教师。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录用人员总分不得低于60分。
㈦体检:根据招聘计划及报考人员总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缺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递补(体检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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