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赤峰市松山区地质二中招聘教师工作方案(2)
2、笔试加分
(1)代课教师按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赤教字[2010]10号)文件规定,对获得松山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加分(加分按最高奖励计算,不进行累计),具体标准如下:国家级奖励10分、国家部委奖励8分、自治区政府奖励8分、自治区部门奖励6分、市政府奖励6分、市政府部门奖励4分、松山区政府奖励4分、松山区部门奖励3分。加分在加权前计入笔试成绩。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早8:00—10:00。当天晚上在松山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讲课人员名单,请及时查阅。
(五)讲课
讲课内容为高中课程,具体章节在讲课前抽签确定。同一学科讲授同一内容,讲课顺序抽签确定。当场备课并书写教案,备课1小时,讲课20分钟。总分100分(按讲课90分,教案书写10分,计算个人得分)。
讲课时间:2012年8月5日(早6:00开始)。讲课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的40%和讲课成绩的60%折合后计算个人最终得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在赤峰松山教育网公布。同时在松山区教育局门卫宣传栏进行张贴。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松山教育网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体检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在赤峰松山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电话:0476-8466881。
2、新招聘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间人事关系交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内发放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人事、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录用为正式教师,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由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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